一、审批对象 省内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单位。
二、审批内容: 1、许可证级别; 2、允许制造的类别、品种范围。
三、审批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3、有适应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4、有满足生产要求完好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场地; 5、有生产相应类别压力容器合格产品的能力。
四、审批程序。 1、制造单位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书; 2、省局核准是否受理; 3、单位完成产品试制与技术鉴定; 4、省局制造资格条件审查; 5、对审查合格单位省局批准制造资格; 6、发放制造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1、单位申请受理后,要在18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 2、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发给制造许可证; 3、许可证有效期5年。
六、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收取的证费一类180O元/证,二类22O0元/证; 2、对制造单位执好法规、标准、质量进行监督; 3、对违规者下发监察意见书,严重违法者吊销制造许可证。 义务: 1、及时受理、发放许可证; 2、对单位的技术保密。
七、过错追究 1、对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狗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