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商业机会
企业黄页
产品中心
技术文献
行业展会
网刊专区
专委会
■ 本页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1
推荐
商务部下放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审批权
来源:
中华搪玻璃网
| 日期: 2008-3-13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日前商务部下发通知,决定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审批权。
通知称,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进出口的许可工作,发放批复单,审批结果报商务部备案。企业凭批复单在地方发证机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限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向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三氯甲烷,乙醚,哌啶出口,继续按《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上一篇: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下一篇:
商务部下放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审批权
【
大
中
小
】
【
加入网络收藏夹
】 【
打印稿件
】
【关闭】
[
最 新 文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