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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的特征
来源:中华搪玻璃网  |  日期: 2008-3-17

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化工产品和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法性。易制毒化学品首先是化工产品,是工农业生产、医药和科研的常用原料或日常生活的化工用品,不同于冰毒、海洛因等典型毒品,其“身份”首先是合法的,具有对人们生产生活的有益性。

二、可制毒性。易制毒化学品的另一特征是这些产品的理化性质具备制造毒品的特性,他们在制毒过程中或者作为前体原料,或者作为配剂发挥作用,没有这些化学品也就不可能制造出毒品,这也是易制毒化学品不同于普通化工产品的根本之处。

三、管制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被管制性;二是易制毒化学品的明文规定管制性。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的可制毒性决定了其应当被管制的性质,也就是说,易制毒化学品因其本身特性决定了其不能如普通商品一样完全自由生产和贸易,而必须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约束。同时,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性也表现为该类化学品是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物品,没有立法明确予以管制的,即使其可制毒,如甲胺、GHL、氯化亚砜、麻黄素复方制剂等,也只能称作替代化学品,而非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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