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搪玻璃网-搪玻璃行业的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商业机会 企业黄页 产品中心 技术文献 行业展会 网刊专区 专委会
我国进出口税则做出重大调整-中华搪玻璃网
■ 本页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我国进出口税则做出重大调整
来源:中华搪玻璃网  |  日期: 2007-10-22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今年正式实施。新《税则》与2006年版相比作出重大调整。

  中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2007版《协调制度》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30个章的产品。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电子和信息产品(84章、85章和90),化工产品(28章、29章和38),木制品(44),钢材及钢铁制品(73),汽车及其零件(87),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95)

  修改主要体现为以下五种情况,其中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如对计算机的定义(84章注释5)和计算机产品的归类原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与印刷和打印技术有关的产品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将印刷设备、打印设备、传真设备等归入品目84.43

  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协调制度》基础上修订的,200711日起在《协调制度公约》各缔约方执行,我国作为缔约方也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对2006年《税则》作了重大的调整。与2006年《税则》相比,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

  另外,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也作了相应调整。

 

上一篇:能源法应成为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法
下一篇: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查看评论】【发表评论】 【加入网络收藏夹】打印稿件【关闭】
[最 新 文 章 ]